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09:2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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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秋千厂家
在温州,以“抬会”等古老形式吸收资金放贷,并酿成危机屡见不鲜。而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出借人应以自有资金出借,双方签订书面合同,不得非法吸收、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,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。
“整个借贷过程都要进行文本程序,通过备案,监管部门可以对出借人有无借贷能力、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进行监管,能够及时掌握借贷双方的实际情况,便于兼顾处置。”周德文说。
实际上,备案制亦有将民间借贷阳光化的考虑。今年9月,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也曾表示,民间借贷地下运行,政府部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,通常只能在事发后才能介入,这也是近年来温州民间借贷隐患爆发,却难以事先防范的重要原因,而通过强制备案,可以便于政府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状况。
《条例》规定,若违反上述规定,且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仍逾期未改,将对自然人借款人处以1万元~5万元罚款,企业和其他组织借款人则处以3万元~10万元罚款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去年3月,温州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,对民间借贷进行登记,但该中心成立后,虽然登记资金规模庞大,但实际交易量却颇为冷清。而对于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资金而言,上述处罚约束力似乎有限,而这恰恰也是温州需要面临的重大考验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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